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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救济途径有哪些

2023-02-07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依据相关规定,针对实际情况,有选择地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对原始的检验鉴定提出重新检验、鉴定。依据公安部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检验鉴定来做出的,当事人对这个检验鉴定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 2、对事故认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 3、向上一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2007年5月23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其中第十四项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该项举措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4、通过交管部门内部监督机制纠正。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根据交管部门的内部监督机制,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映,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5、通过获取证据材料,庭审质证,推翻责任认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有疑异,可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的规定,积极获取事故认定的证据材料,了解和掌握事故认定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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