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宅基地是父亲的名字,拆迁补偿女孩有所有权份额。征地拆迁以户为单位,拆迁补偿由户主领取,收到后在户内重新分配。家庭内部有安置补偿协议,不违反法...
一、商店拆迁如何补偿停产停业搬迁装潢其他合理损失。补偿对象的确定方面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补偿安置对象依考虑。二是老年农民的补偿不能到位。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可以。先不说因为你是城市户口的问题。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合法财产”。 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在通常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行,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 其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不是遗产,故从法律上讲是不可以继承的。
首先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 1、女儿是否享有宅基地房屋拆迁份额? 2、对于父亲的遗产范围是多少,该如何分割? 对于农村宅基地房屋来说,以户为单位确认产权人信息,因此既然女儿已经不属于该宅基地房屋户下的人口,那么其不享有拆迁安置份额。 另外,父亲去世时遗产范围究竟是多少,需要根据父亲去世时户籍内的人口来确认父亲享有的具体产权份额,该份额即为遗产,应当由母亲、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该份额对应的拆迁利益即由该三人共同享有。
我母亲是2003年5月户口进去的该村,并取得了独立的家庭户,村里七月份给划分的宅基地,并缴纳了45000元宅基地公基金,并签订宅基地使用协议,我们享有该宅基地的长期使用权,如村以后搬迁可按村民宅基地的范围重新规划宅基地,后经村委,街道,规划局同意后建造了房屋,取得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在棚户区改造,跟我们谈话说我们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拆迁待遇,只能给我们建筑物补偿款,我们需要怎么解决,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286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