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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做分配方案时,我们建议考虑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1.事为大股权分配是分天下的制度设计。但是,大家只有先打下天下,分天下才有意义。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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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原则是按照实缴比例分配,而不是认缴比例,除非公司章程有另外的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应当对其余的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如果企业的股权结构如果已经不合理了,又没办法收回股份推倒重来,可以通过增资配股、虚拟股分红、定向分红三种方法调整改善。中小企业大多数没法建立比较完善的、可动态调整优化的股权激励机制,股权分配可能很难做得很公平公正,但只要把内部的利益导向摆正确了,让贡献多的人多拿收益,贡献少的人少拿或不拿,这样长期调整下来也能趋于绝对公平。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原则,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受让方为其他股东以外的人时,转让方需履行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在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时,方可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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