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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接到案件后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2.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
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接受报警,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内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后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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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案件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二个月内,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公诉部门,除非案件复杂或是团伙犯罪调查取证困难等情况才会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延长一个月.因为你没有说你的案情,但你说已取保,估计应该不会超过两个月的.而且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公诉部门会在三日内通知你可以聘请辩护人.一、一个刑事案件依次分别经过(立案)侦查、审查批准逮捕、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五个环节,其中“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属于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负责。 二、各环节的办案时限如下: 1、刑事拘留30天;2、审查逮捕7天;3、侦查期限60天;4、审查起诉45天; 5、法院审理45天;以上合计197天,这不包括可能发生的: 6、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 7、法院审理阶段,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延期审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理阶段的时限)。 三、对于跨地区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团伙或者集团犯罪、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复杂的案件等特殊情形,经上级和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侦查期限1—5月。
规定大约5个月内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逮捕之后,还需要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一个月;审查起诉期间,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存在疑点,证据还不够确实充分,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一个月;这就是三个月了。审查起诉完毕之后,向法院提起公诉,刑事一审为期三个月,从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这就是六个月了。因此,现在还没有超过审理期限,请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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