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型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公共交通的疏导能力,配置或者完善公共交通站点等相关设施。在规划建设地铁、轻轨、公共汽车线路时,应当按照相...
市、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体育表演等健身活动,可以采取自行承办或者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承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投资、赞助、捐赠等形式支持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向全民健身事业捐赠资金、设施和器材的,捐赠人可以依法享有税收优惠、冠名等权利。
市、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市、区政府财政、规划、卫生、教育、民政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体育馆除因维修、保养、训练、举办赛事、演出或者安全、天气等因素关闭外,应当全年向市民开放,并按类别合理设置开放时间。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五十六小时。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市民公告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需要临时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向市民公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0人已浏览
1,154人已浏览
2,262人已浏览
3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