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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遗产法律解释

2021-11-01
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产和其他可以继承的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消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的所有生产资料。世界各国民法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是从继承之初,即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的时间确定的。在中国,一般在继承开始地(即死亡人最终住所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继承人负责通知不在继承地的其他继承人、遗赠受赠人和遗嘱执行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保存遗产的人应当负责保管遗产,不得擅自处理、隐匿或者侵吞。如果继承人中没有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有继承人知道但继承人无行为能力,无法通知和管理代理人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公证处负责通知和保管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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