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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九千元工资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和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因素,每月需缴纳190元的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为(9000*12-60000-36000)*0.03+36000*0.03280。即(年总交税额-起征点-等级税)*税率+等级税*等级税率。
9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享受高龄津贴。1、老年津贴是一种具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为了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困难老年人和老年人津贴制度。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于2011年7月4日宣布,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全面建立了高龄津(补)制度,惠及800万高龄老人。2、高龄津贴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保障对象属地管理、保障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3、老年津贴的目的是解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对保证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起着重要作用。享受老年津贴的老年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基本保障、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老年福利制度模式,完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促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包容性社会福利发展,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4、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低保标准、补贴水平和发放对象年龄进行分类分档,并随着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的变化及时调整。具体发放标准由当地民政厅、财政厅按照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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