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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
(1)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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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违法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1)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殊烟草专卖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刑法第225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烟草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销售烟草专卖品刑事案件的解释,本案非法经营额在25万以下,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而不是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情节。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本案非法经营额在23万元,靠近于情节特别严重的25万元,这对量刑会有一定影响。具体量刑就要看有无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这一点辩护人的作用非常重要。另外,在西安地区涉嫌烟草的刑事案件,不管金额多少均由西安中院作为一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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