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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这些事实能够通过庭审调查的程序查明,具体操作...
关于抚养费的几个问题 1、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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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这些事实能够通过庭审调查的程序查明,具体操作时应着重调查以下三个内容:一是被抚养子女的人数及子女的实际情况,因为被抚养人数量和实际情况的不同,最终参照标准适用的比例也不同。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高于20%30%,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50%。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目前在实践中,法院针对抚养费计算问题,一般也是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具体来说,要认定四个方面: 1、对方的收入水平如果对方有固定收入,法院一般会按照收入的20%到30%计算抚养费。 这里需要强调下固定收入的范围,像税前个人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都算,其他固定性的收入,比如收取的房租等,但由于炒股这种类型的收入极其不稳定,所以一般不纳入到考虑范围。 还有一些“灰色收入”,这种收入本身有些不合法,而且在实践中难以证明是对方的收入,一般也不属于固定收入。 我们不禁要问,如果对方没有固定收入该怎么办?为了应对对方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收入不确定这些情况,《具体意见》中还规定了“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项浮动的标准,就是说在索要子女抚养费时,除了要收集对方的收入情况的证据,更要提供证据证明这三项标准,其中子女的实际需要最为重要。 2、子女的实际需要实际需要一般包括了孩子教育、医疗、衣食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存好为孩子上学、看病、报辅导班、买衣服等方面的支出凭证或者记录。 《具体意见》第七条,将子女的实际需要排在了抚养费数额确定标准的第一位,这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在物质生活环境上降低太多。 同时,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的费用,抚养孩子的一方只是代为管理这部分费用,所以不能以抚养孩子一方自己的生活标准判断抚养费数额,而应该以孩子的实际需要确定这个数额。 如果孩子有特殊的、高昂的医疗费用,那么法院除了一般的抚养费,还会额外要求双方各自承担医疗费用的一半,尽可能保障孩子的生活。 3、双方的承担能力法院作出判决后,经常发生一方因为经济状况较差,耍赖不给抚养费的情况,规定这一标准在于,法院希望自己判决的抚养费能够一分不少实际履行。 4、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中国疆域辽阔,各个省市之间经济水平差异较大。 北上广深与相对偏远的山区,生活所需的成本肯定是不同的。 即便在北京,东城区、西城区与平谷区、密云区的生活成本都是不同的,所以孩子成长所需要的费用自然也不同。 根据我们的审判实践,北京市内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在1500-2500左右,相对偏远一些的地区可能在几百到一千多不等。 但是生活水平只是判断抚养费的标准之一,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孩子的实际需要、对方的工资收入水平。
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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