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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需要退还一部分彩礼的。。。。。...
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形来判定。但是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或者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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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若是不属于以上规定的情形,女方无需退还彩礼。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具体到你的案子,由于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需要退还一部分,但是这个比例是多少,法律没有规定。建议你委托律师介入,争取把比例降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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