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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活动中的头发损失赔偿问题

2024-12-03
根据《食品安全生产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若食品中存在异物,则可判定此商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全部货款,并且还能够向销售商追讨食品价格的十倍赔偿或因消费受到损害而导致的三倍赔偿。对于制造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明知其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进行销售的行为,消费者除了有权要求赔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之外,还能向生产者或销售商提出支付食品价格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请求。这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相关法规

《食品安全生产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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