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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侵权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核心在于通过火灾事实认定造成火灾财产损害的责任方及责任大小,即哪些火灾当事人应当对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害承担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28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议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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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主要还是看责任认定与划分。 1、火灾所有法律相关工作必须依照公安消防机关出具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为基础开展。 2、首先是火灾受害人和责任人都要对《调查报告》无异议。如果一方对《调查报告》存在异议,可以向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提出复核。 3、在双方无异议条件下,公安机关会根据《调查报告》所指责任方事故责任大小,对其作出是否构成刑事案件的认定,从而决定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受害方可以向责任方提出民事赔偿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二、如果认定火灾发生的原因是邻居家电线起火引起的,无异议。应该至少有两个责任方,一是邻居屋主,二是当地用电安全管理(或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对侵权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一般地区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住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如何确定电力火灾责任人取决于实际情况。如果责任人无法确定,应调查火灾事故,确定责任人是谁。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统一管理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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