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家庭中部分成员迁移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也会因家庭迁移而消灭?

2022-02-05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迁移的,只要户在的话就可以继续承包。只是因为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则不发生继承承包经营权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判断是否该收回承包土地应当根据承包人户口迁往何处,不是迁走户口就必须收回承包土地的。现在您的问题就是在如果您母亲没有户口变更在您母亲名下的,您母亲依旧是可以把原来的份额保留下来让您耕种的。其次,2006年以后户口已经下来的了,变更到您名下的,原来以您母亲为单位的户就不存在了,所以集体认为就有权收回了。因为只有您一户可以继续承包的,原来户口的部分并在您的名下了,这是不合理的。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您母亲会变到您的户口名下导致承包单位变小,承包的面积也收到限制了。而且原来您母亲为一户单位的土地合并到您户口下的时候,集体一定有权收回吗?应该是原先已经确权的话,村里必须按照原来确权的部分一起合并到你下面,您的土地就是有保障的。如果没有确权的,户口合并时原来有实际使用人的需要优先考虑的。再者,村集体的强行收回也是没有法律依据,该部分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