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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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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也被称为乡镇产权房,因为没有支付土地转让费,产权证书不是由政府颁发的。因此,小产权房屋不能像商品房那样上市交易,也不能支付积极的费用。小产权房屋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个常见的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出售给城市居民的销售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产权证书、契税证书等法律程序。可以看出,乡镇产权房屋不能转让或出售给非集体成员的第三方。但这并不是说乡镇产权房屋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对象有限,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或更换。
小产权房是指地基是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房屋,小产权房的产权证是由地方政府部门颁发,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小产权房只是实际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因为土地是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所以小产权房没有相关的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小产权房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是只具有使用权而没有转让权的,买卖小产权房购房合不会在国土房管局备案。不过现在由于小产权房市场越来越受大家的青睐,很多的人都愿意买下产权房,所以国家也有一些规定: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情况一:如果是是同一集体的人员进行下产权房的买卖,那么该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情况二:如果购房人并不是同一集体的,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该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并没有取得批准就是无效的,不受法律的保护的。
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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