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法收回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者终止土地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原登记...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对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予以处罚;对丧主由当地民政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下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农民承包经营本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承包期限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权可以依法转让,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依法转包、互换、入股、联营。土地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经发包方同意和不改变承包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等原则。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开垦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开垦、整理和复垦。耕地开垦专项资金由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型墙体材料开发费分成以及人民政府拨付的其他资金组成。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XX规定。
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其供地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外的,由XX批准。第四十九条乡镇企业建设应当坚持合理用地、集约用地的原则,其用地标准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XX批准后施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5人已浏览
414人已浏览
710人已浏览
1,4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