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可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协议上未将你们全部房屋面积进行登记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征地拆迁,全国各地规定的补偿政策、补偿标准是不同的,以国务院或者是当地省级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满足变更条件的,拆迁协议是可以申请变更的。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采用不合理的手段,如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可以更改。 2、如果签订的拆迁协议不符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批准文件规定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此外,签订主体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也可更改。
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当发生上述情况,房屋拆迁当事人完全可以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者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1、二十年前的老房子,房管证只有50平方,现在有160平方,现在拆迁,只按房管证上的面积赔偿,而且是按照去年的拆迁价格,请问合理吗?拆迁不透明,已经拆迁的几家赔偿不一样,这样合理吗?如果强拆,我们应该看到什么手续?如果我们要投诉,应该找那个部门! 2、应当按照实际面积赔偿?请问我应该以什么为依据了? 3、他们拆迁即不公开也不公正,我们要求拆迁公开,他们拒绝怎么办? 4、“如果你的建房是经批准的”,我的房管证只有50个平方,实际面积是160平方,是二十年前的房子,你是律师问题都不看清楚就回答答:1、国务院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6),各地有权机关会据此制定当地的拆迁细则。即使旧房、危房、旧城区改造,当地政府也会制定相应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并在被拆迁区域予以公告。补偿标准因房屋的性质不同而不同,比如住宅和商用房,私房和公房等。如果双方达不成书面拆迁安置协议,应当由当地政府或拆迁管理机关做出裁决,该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并送达双方,那么被拆迁户不自动履行裁决内容,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拆迁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如果你对裁决不服,可以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有的情况下,起诉不影响拆迁的执行。补偿面积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补偿依据,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建筑均为非法建筑,不予补偿。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均应当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2、这一点不明白你是什么意思。 3、向当地政府反映。 4、160平米(有小院吗?)从何而来,你没有交代清楚怨不得人家,据我分析除其中50平米是合法建造,其他属违法建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人已浏览
558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