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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国家版权局为被告的版权类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二)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三...
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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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印件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频繁储藏、隐藏侵权复印件的所在地的检查地是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检查、检查侵权复印件的所在地。对于涉及不同侵权行为的多名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名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只有其中一名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在高级人民。 由于各种客观因素所至,级别管辖不可能完全适应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又指出:“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这一规定又突出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指定管辖,即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也承担著作权民事案件的第一审责任。 对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标准是: 一、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四、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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