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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间合同履行完毕,正常终止;未履行完毕,如果想要终止的,可以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或者约定了解除合同的事由,当条件达成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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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后的中介成立取决于合同撤销的原因。原则上,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中介合同成立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中介人促进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协议支付报酬。中介人的报酬未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依照中介人的劳动合理确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平均承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承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成立合同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是,委托人可以按照约定要求支付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提前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是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抵销; 4、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混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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