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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无证醉酒撞人有以下处罚:无证驾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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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4、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驾对他人和驾驶人员自己的人身和生命安全都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以上内容就是ask.com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南京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ask.com律师。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12分将被降级,机动车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A1照5年后领取增驾,A2、B1、3年后领取额外驾驶。2、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照,两年内领取驾照,10年内驾驶A、B照片;3、饮酒驾驶经营车辆: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领取,10年内不得增加驾驶A、B照片。4、酒后驾驶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禁止驾驶;酒后驾驶12分将降级,失去原最高驾驶资格,重新学习和考试。驾照一经吊销,10年内不得增加驾驶A、B照片。5、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领取驾驶证;6、酒后驾驶经营车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再领取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经营机动车。不得取得大型公交车、拖拉机、中型公交车、大型卡车。提醒:酒后驾驶经营机动车或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酒后驾驶经营机动车依法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需要提醒的是,酒后或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照。
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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