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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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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原工商登记部门申请补办,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应提交的材料一、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登记申请书》;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或投资人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三、全体股东(投资人)签名的补领执照申请报告;四、声明营业执照遗失作废的公告;五、遗失执照正本,交回执照副本;遗失执照副本的,交回执照正本;六、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确实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
工商营业执照的年检时间是: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只要在网上进行年报即; 2、企业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 在我国实行多年的企业年检制度画上句号。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宣布,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
1、营业执照年检时间: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同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记。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 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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