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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等地进行投诉。【家庭暴力与虐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
根据《士兵服务条例》第四条、《军官服务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九条和《兵役法》、《军人赔偿优惠条例》、《退役义务兵配置条例》等法律,法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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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所在的哪个部门投诉参考上述
发生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当地卫生热线投诉或到卫生局事故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搜寻保存相关证据。 此外,还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有几个投诉地点。如果是在医院,可以在医院医疗纠纷办公室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医院内部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县、区卫生局医疗政治部门投诉。医疗政治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调解医疗纠纷。如果投诉的目标是诊所、医务室等小机构,可以直接向县或区卫生局医疗政治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医疗调查委员会或司法部门投诉。即使后两个人认为直接投诉他们的部门是不合适的,他们也会指导你去正确的部门,并要求你去卫生局医疗政治部门。此外,必须说,医疗政治部门只处理具有正式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从诊所到大型医院,即使批准由市卫生局管理,只要医院位于县、区大型医院,医疗纠纷仍由县、区卫生局医疗政治部门处理。此外,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不规范或违法行为,可以向医疗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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