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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道路交通管理、纠正、处罚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三)严格管理与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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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通行在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停车、让行的;(二)在机动车驾驶室内悬挂、放置或不按规定在前档风玻璃上张贴物品,影响驾驶视线和妨碍操作的;(三)不按规定喷印本车号牌放大号或名称、代号(标记)的;(四)在市区内鸣喇叭的。
机动车驾驶员未经批准,驾驶机动车辆装载货物超高、超长、超宽,影响交通安全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违反核定的载人限额规定的,每超载一人,处50元罚款。对上述行为应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吊扣1个月以下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可按规定吊扣驾驶证;(一)尚未取得实习驾驶证的人员单独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二)实习期内驾驶员单独驾驶特种车辆的;(三)驾驶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的;(四)驾驶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的;(五)驾驶非法拼装或改装的机动车辆的。违反前款规定的,可以暂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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