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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病假单可以请几天,关键看医嘱,医嘱说多少天就是多少天,倒不一定要三甲医院的医嘱,只要是社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医嘱均可(故可能社康中心提供的也是有效的).但你这个受伤应该是在工作中发生的,可以申报工伤,建议跟单位沟通,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社保局会依法作出认定的.如果是工伤,那么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是按原工资标准支付的(包含了加班费),如果不是工伤,那么,病假期间是可以不上班,单位也不能据此认定你旷工并对你作出解除合同的处理决定.但病假工资只能按原工资的60%支付,还不包括加班工资在内.跟病假相关的是医疗期,医疗期要根据你在单位的工龄以及你的总工龄来计算,但大多数员工估计都是医疗期3个月的,医疗期的意思是单位不能解除合同的期间,医疗期的计算是从你第一次休病假算起,在半年之内累计休满3个月的,则认定为医疗期已满,则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员工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此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期限需要结合员工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计算,也就是说工作的年限越久的,自然此时可以请的病假时间也就相对要长一些。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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