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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有没有权要求过户给镇政府的拆迁补偿款,过了两年还会有效吗

2022-01-23
1、你与政府之间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起诉,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必须在两年之内起诉,超过两年的,守约方丧失胜诉权,即使本案的合同相对方是镇政府,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判,政府在民事行为中也没有特权。 2、本案中镇政府在十年内从未收取,也没有催缴,那么对于从现在往前数两年的使用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镇政府丧失胜诉权,即使镇政府起诉,也无法胜诉。但是对于现在往前数两年之内的土地使用费,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你公司是需要支付使用费的。 3、对于镇政府向你下达的收缴通知书,并不能作为两年前的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仍只能向你主张从发出通知之日往前推两年的使用费,再往前的,超过诉讼时效。但是需要注意,企业不能在催缴通知书上盖章,如果在通知书上盖章确认,那么视为企业同意支付之前所有的使用费,此时,镇政府要求企业支付全部的使用费,就能得到支持了。 4、现在,建议你企业与镇政府协商,看缴纳多少年的费用合适,因为企业需要镇政府的支持,跟政府关系不好,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需要你综合考虑各方面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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