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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局,具体的可能要根据政策来看。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乡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土地赔偿费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赔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承包的村民)所有。乡村村民是指寓居在乡村的村民,包括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准许由外省迁入的乡下户口农民。乡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乡村土地,能够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商量等方式承包。乡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限定的流程和准许权限准许,并依法予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赔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做法。
一,在村里没有收回前,土地在谁的名下,就由谁耕种和使用,如果自己不使用的,可以出租或者指定由谁使用,直到承包到期,村里收回为止。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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