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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收到书面报告30日内,负责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一般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
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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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将拟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后,再提交业主大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内容需要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按照业主大会规定的程序确认变更合同。前款规定的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业主委员会应当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合同时,应当出具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合法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共有,仅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不得出售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对不按规定停放影响物业管理区域道路通行或者公共安全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合同或管理规约的约定要求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车主承担。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费。经平等协商,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用于小区公共照明、电梯运行、卫生保洁等非经营性的用水、用电等执行居民用水、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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