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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抚恤金和死者的兄弟姐妹没有直接关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肯定的。 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除非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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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你丈夫去世前他的父母已经去世的话,你丈夫的兄弟、外甥等是无权继承房产的。如果房子是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应属于你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是你丈夫的遗产,由你和你的两个儿女共同继承,如果他们不放弃继承权,只授权你办理过户登记,可以登记为三人按份共有,你享有三分之二,他们每人享有六分之一。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享受工伤待遇,不管劳动者是农民还是居民户口,都是享受相同的待遇。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该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养兄弟姐妹是基于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在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子女间产生的亲属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旁系血亲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 可见,在收养人的养子女与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便形成了养兄弟姐妹关系,其法律地位等同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间互有继承权。而被收养人于其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彼此不再相互享有继承权。 但是,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养兄弟姐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解除,相互间的法定继承权也随之消除。被收养人于其生父母恢复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相互间互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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