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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2021-03-09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夫妻债务的偿还义务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故此任何一方若是想要以夫妻的名义,向他人或者是金融机构借贷,是必须要在借贷之前,获得配偶的同意的。若是没有与对方协商,就私自欠款的行为,虽然另一方配偶一般也需要还钱,但是还钱之后是有权利向借款的人追讨的。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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