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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首先由借款学生领取填写申请表,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县资助中心审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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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具备条件是: (1)具有大连市户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入学的新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与父母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均在本区市县。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优抚家庭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学生已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是高校在校生;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与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省区县;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家庭经济困难(需具备有关证明)。 据介绍,第一次申请助学贷款的新生需注册登录网上助学贷款系统,填写资料并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同时携带资料到市资助中心(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农商银行网点办理贷款手续,学生到高校报到后,银行将通过系统获知学生报到,再行发放贷款。此外,续贷学生可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在“贷款申请”菜单中发起“续贷申请”,由高校确认学生在校情况,并经市资助中心系统电子审核,经过资格认定、信息核对无误的,银行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符合条件需救助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提供下列材料: 1.《芜湖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原件; 原件下载: 2.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死亡的:需由共同借款人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失踪的借款学生需由共同借款人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失踪证明原件; 丧失劳动能力的借款学生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原件。 (2)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的借款学生:需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财产损失的相关证明原件,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事故灾难等)的借款学生,需提供相关认定部门出具的家庭财产损失相关证明原件,同时须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3)借款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须符合《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病种并且提供县级以上医保中心出具的大病或重症慢性病证明原件,同时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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