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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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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如下: 1、一般担保责任,即贷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贷款的,贷款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担保责任,即贷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贷款人都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贷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返还贷款的担保责任。
担保人民间借贷纠纷的后果: 1、一般担保: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可以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权人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前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规定,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贷款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贷款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的。贷款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批准。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贷款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贷款用于单位生产经营。贷款人要求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贷款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贷款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的。贷款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批准。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贷款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贷款用于单位生产经营。贷款人要求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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