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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闯入老板家中要挟, 私闯民宅行为与法律法规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022-03-17
您现今所说的该女的行为并不符合私闯民宅的构成要件内容。 所谓"私闯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三)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很显然,次房屋的所有权属您父亲。要看该女的行为是否处于故意,若是您父亲允许该女进入室内,则无法构成私闯民宅。 您提到的您父亲与该女子没有领结婚证而同居,此类行为可能够成废话同居,若您发自内心的希望该女离开您父亲,请从非法同居方面切入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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