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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未超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会支持。 2、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
利息约定过高,法律不支持。 具体可以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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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会支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看网法律上对于上诉两个问题关于债务纠纷问题的解答以后,你还会觉得应该对方承担吗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费用,除了本金之外,不能超过年利率24%其实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的这个“其他费用”是一种和逾期利息、违约金等相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比如经常提到的“罚息”,这些所有的可得利益损失加起来是不能超过年利率24%的。总之就是一句话所有的“罚息”加起来不能超过24%。
1、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3、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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