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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辱骂他人的,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可以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可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公然侮辱、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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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微信群里辱骂他人触犯法律。一般情形下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则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诽谤信息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 (二)行为人不明知而发布转发的不构成诽谤罪; (三)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罪☆有偿删帖可被追究刑责; (四)举报部分内容失实但非故意不属诽谤罪; (五)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1、无意转发诽谤言论不追责 《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的行为方式,即“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认定问题。《解释》第一条采取了列举的方式,对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规定进行了类型化和具体化。只要符合《解释》规定的两种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针对其中涉及的主观问题,孙军工指出,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 2、举报反腐失实但非故意不追责 孙军工在对诽谤罪进行解释时表示,当前,广大网民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网络反腐”、“微博反腐”,对于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广大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三庭庭长戴长林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网上举报一些国家公职人员有渎职、贪污行为,或者新闻记者正常在网上进行舆论监督,这些行为属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诽谤犯罪是有严格条件的,如首先要捏造事实在网上散布,强调的是捏造事实,情节严重。如果举报失实,并非故意捏造事实来诽谤他人,这样的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戴长林认为,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他们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和举报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法院应该予以保护。这种行为和诽谤有严格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所以在微信里骂人侮辱诽谤是可以走法律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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