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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方逾期交房,买方是不能马上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从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知道,若卖方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此时买方需要先对卖方进行合理的...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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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卖家的原因导致产权证逾期办理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对于解除合同,只要合同各方协商一致都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也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在协商不成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合同需符合特定条件,比如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表明不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延迟履行的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等等。那么,在货物买卖合同中供货方逾期交货,另一方能否解除合同呢?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是一方支付货款,一方交付货物。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不按约定支付货款或者负有交货义务的一方不按约定交付货物就属于根本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外,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逾期交货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供货方延迟履行供货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货的,相对方即需货一方也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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