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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前,要先写好离婚协议书,就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做好安排。《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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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 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1、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和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双方的意见草拟离婚协议书,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所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3、离婚协议书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后发生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夫妻协议离婚的程序: 1、签订离婚协议; 2、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4、申请三十日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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