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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特征和数量。 2、原物购买时的价格,如存在购买物品的发票,应一并提交给法院。 3、财务购买日期、接受他人赠与的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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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特征和数量。 2、原物购买时的价格,如存在购买物品的发票,应一并提交给法院。 3、财务购买日期、接受他人赠与的物品的日期、继承财产的日期。在财产分割中,取得财产的日期对于确定其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起关键作用。 4、财产来源,即这些财产是怎样取得的。 5、财产存放地点,不动产要写明坐落地,物品要写明存放处,存款要写明账号、存于何处。 6、物品现在的使用人。
夫妻双方财产的名称、位置、具体情况。主要是指不动产,房产、车辆、金银等贵重物品;双方的具体情况;财产分割方式;其他内容。
列明财产名称,数量、规格、价款等即可,没有固定的格式,可以陈述,也可以列表列出。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第9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产生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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