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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有失主的,归还给失主,如果没有的,上交国家。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
关于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拾得遗失物,根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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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2、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3、拾得遗失物本身不属于侵权,也不属于不当得利。如拾得遗失物之后归还失主的,谈何不当得利?问题的关键是拾得遗失物之后的行为。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拾得遗失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拾得人并没有取得所有权,只是拥有必要的费用请求权,并且负有的保管义务和报告义务。拾得人的拾得行为也不是致他人受损的原因,没有因果关系。因拾得遗失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不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2、遗失物上交给派出所之后如果公告一年还是未有人来领取的,一般就可以归为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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