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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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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核准后,提供申请资料办理营业执照即可。有限责任设立登记办理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申报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住所。申报材料: 1、《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填写材料说明: 1、依照《法》、《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国有独资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2、提交的文件、证件,除标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提交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留下提交人的姓名)外,应提交原件。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5天;承诺期限:5天。办理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审查→受理→决定→领照。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可转换债券转股期内,本公司根据有效的转股申报结果,办理转股登记,将相应股份登记到其持有人名下,同时注销其持有人名下的相应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先进行公司名称预登记,【全体股东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在工商局有,全体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名称预登记的委托书】 2公司设立登记,【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东出资凭证,股东的身份证,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企业预登记核准通知书、企业住所证明(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 3以上需要提供的文件中需要注意验资报告是你们股东出资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后出具的报告。 4公司章程如果你们没有指定,工商局有范本。 5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股东认缴出资额,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20%,以后的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三万元。【意思是如果目前可以筹集20万元,那么可以注册资本可以为60万元。注册资本的多少决定了公司的规模。出资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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