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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根据不履行的时间,有先期不履行(预期违约的一种)和实际违约两种;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态度...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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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的人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放贷的银行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1)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2)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5)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6)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7)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押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贷款通则》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房屋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如下: (一)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额; (二)因违约造成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经济赔偿; (三)继续履行,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作出判决或者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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