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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仲裁裁决下发后,一方未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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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涉外仲裁机关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或者外国法院申请执行。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以当事人中扣留或划拨需支付的款项。 2.根据我国参加的《纽约公约》的规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可以在其他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1,从你和单位收到裁决书之日的第二日起算15日内,如果你和单位都没有上诉的,则仲裁裁决书生效。如果在生效后的10日内,单位没有自觉履行的,你可以在10日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有任一方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上诉的,则仲裁裁决书不生效,你不能申请执行。 2,你在向法院申请执行前,应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裁决生效证明,在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该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裁决生效证明、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 3,如果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后的30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而你已经申请执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在受理单位的撤销申请后,会裁定中止执行,最后要根据法院的审理情况来确定是否恢复执行。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裁决书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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