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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者是检察院的决定,后者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
这只是一个程序要求。公安机关采取保释候审是因为他们认为你是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是因为证据不足。但是,为了防止以后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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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与逮捕都是刑事诉讼中常用的强制措施。区别在于,对于应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放在外面对社会没有现实危害的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那么必须被逮捕。所以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除非检察院最后决定不起诉(这个可能性极小)。否则,绝大多数取保候审的案件同样要经过法院审理宣判。甚至,有的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法院审理后,决定要判实刑,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监,也是有的。(但比例较小)多数取保候审的案子,在法院审理后会判缓刑。
没有批捕取保候审和逮捕,实际上就是取保候审与逮捕的区别: 1、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与逮捕都是刑事诉讼中常用的强制措施。区别在于,对于应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放在外面对社会没有现实危害的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那么必须被逮捕。所以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除非检察院最后决定不起诉(这个可能性极小)。否则,绝大多数取保候审的案件同样要经过法院审理宣判。甚至,有的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法院审理后,决定要判实刑,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监,也是有的。(但比例较小)多数取保候审的案子,在法院审理后会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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