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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裁决只能由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庭裁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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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可以向法院起诉。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我院院长批准。中级人民法院以上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原人民法院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承人及其近亲属。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发现有错误的,有权提交审查或者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不能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该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对执行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没有规定对复议结果不服之后可以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因此该复议结果属于终局性结果。司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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