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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额抵押担保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的利息及罚息等。 2、最高额抵押担保属于物权担保的一种类型,适用担保物权的一般法律规则,即担保物权的担...
1、最高额抵押担保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的利息及罚息等。 2、最高额抵押担保属于物权担保的一种类型,适用担保物权的一般法律规则,即担保物权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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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2鉴于乙方为因购置 房产而与乙方 发生借贷关系的全部债务人(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第四 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一)承兑商业汇票;(二)开立信用证;(三)出具保函;(四)其他授信业务: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第二条保证金专户甲方应按乙方对每个债务人贷款发放金额的%逐笔分次存入保证金专户。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保证金专户如保证金专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第三条担保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一、本最高额保证金质押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二、本最高额保证金质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万元。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主要内容有:(1)合同主体,即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作为贷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作为借款人的金融机构对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资格、能力、经济状况应当进行严格审查,以避免主体不合格而影响合同的效力。(2)最高贷款限额、币种、贷款期间和方式。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最重要的条款,核心内容就是最高额贷款限额是重中之重,它是指“最高债权发生额”即“累放额”,还是指“最高债权余额”,可由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在不违反强制性规定情况下自行协商确定。(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亦称保证责任期间。即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它涉及到债权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同时关系到保证人在什么时间内不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在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中,借、贷、担保三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保证期间加以明文规定。(4)保证责任范围及保证方式。保证责任范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项目,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项目。其目的就是解决保证人承担多少保证责任的问题。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连带保证和按份保证三种。(5)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的权力与义务、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管辖等属于合同的一般条款,可由借、贷、担保三方自行约定。
银行开展最高额保证业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最高额保证中最高债权额的确定 鉴于目前司法实践对上述情形尚无统一作法,为防范风险,银行在根据最高额担保合同(包括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发放贷款或提供综合授信时,应根据最高额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最高额来控制银行对债务人提供的授信总额,即银行贷款及其他授信债权到期后的授信总额与相应利息、实现债权费用之和不应超过在最高额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最高额。 2、关于最高额保证的期限 最高额保证的期限不能太长,一般以半年到一年为宜。按照最高额保证的特点,只要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约定的期间内,无论发生多少笔贷款,也不论债务总额为多大,保证人均不发生保证责任,只是在该合同约定的一定期间届满时,才保证保证责任,过长的保证期限为债权人追索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留下隐患。 另外,需注意对保证期间的约定。 3、完善严格审查制度 银行在选择实行最高额保证业务的客户时应注意掌握从严原则,只有那些业务往来较多,日常信誉良好的客户才能做这类业务。因为在最高额保证条件下,客户到银行办理贷款的便利性会大大提高,银行对借款人及担保单位的调查会相对弱化。如果对所有客户均适用这种保证方法,无疑会加大银行的风险。 因此,结合上述分析,对银行在办理最高额保证业务时提出如下建议,首先,经办银行对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要实行台账制度,将担保单位、最高额担保期限、最高额担保金额等内容予以详细登记,同时要确认出具担保合同单位的法律有效性及程序的合法性并将有关资料留存,银行调查人员必须签名确认以示负责。其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对每笔贷款业务进行记录,防止超额、超担保期限的借款业务发生。最后,对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贷款业务的金额不要过于分散,借款到期日要确定在最高额保证合同到期日附近,可采取一笔发放、分期收回的方式,避免与最高额保证合同到期日相差过远的状况发生,以便及时维护银行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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