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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
网购纠纷由买东西的人的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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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化时代的飞速发展,在互联网+的大趋势下,网络越来越是进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双十一到双十二,网络或者说网购的狂欢在今天愈演愈烈,如果你不知道淘宝天猫,那么恭喜你,你ot了。在网购如此发达的时代,关于网络世界中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网络纠纷又如何管辖?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金振朝律师解析。网购的概念网上购物,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帐号或信用卡的号码,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中国国内的网上购物,一般付款方式是款到发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本案消费者住所地有权管辖,您提出异议,可能会被驳回,建议委托律师积极维权。
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买卖合同(下称网购消费合同),所发生的纠纷诉讼管辖权之确定,无疑应首先遵循民诉法第23条关于合同纠纷诉讼管辖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其中,“被告住所地”为网络经销商所在地,消费者在提起维权诉讼前,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的规定,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网络经销商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从而据此确定网购消费合同诉讼的被告及其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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