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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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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补贴、奖,、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三),是指按照前项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四),是指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五)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六)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已领取的,应当全部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前款规定的期间有争议的,可以由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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