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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这一决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诉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 1、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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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据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才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签署了,没有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协议并未产生效力,可以反悔。如果已经在民政局登记离婚了,能不能反悔需要依据离婚协议的不同内容而定。首先,离婚本身不能反悔,双方离婚后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根据《》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由此可知,复婚不仅必须双方自愿,还必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其次,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反悔。成年问题主要涉及和。如果依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费明显偏低,另一方随时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再次,协议原则上不能反悔。实践中,有的人为了达到迅速离婚的目的,将大部分或者全部均答应给予对方,而一旦达到离婚目的,反过来又以显失公平等为由起诉。法律显然不能支持这种不诚信的行为。如果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反悔,可以在后一年内去起诉,但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否则法院将会驳回。综上,如果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了,双方即应当遵守,如果在离婚一年内因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而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协议。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一般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适当的让步,但该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是以当事人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调解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最终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原离婚协议所附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不能成就,对当事人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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