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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冒用身份证登记结婚的情况不在法院或登记机关可撤销的范围内。 2、受胁迫结婚是目前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情形。 3、因胁迫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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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撤消婚姻关系,申请无效婚姻。 2、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从《》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的缔结应当是以结婚当事双方是否具有法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自愿申请而核发的书,来确定当事人是否为合法婚姻的依据。在受理时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原告变更主体,如果原告坚持起诉应依以予以驳回。如原告变更主体,则也应以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起诉。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必须是双方完全自愿。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意见第139条规定起诉不符合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20条的规定,“冒”用他人的户(口)籍(本),是不允许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2、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与对方结婚的,是户口本所对应的对象,而不是当事人,所以该结婚证是不算“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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