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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故意隐...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 卖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 买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房屋壹套,双 方已签订《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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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购房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直接解除;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填写申请书、递交申请,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催告,通知对方当事人,然后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如下: 1、通过协商解除; 2、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单方面送达解除通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的原因发生时,权利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直接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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