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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过程中毁灭鉴定标的物是可以要求损坏者支付赔偿金的,而原告也应当提出法院保护实体的权利,一般对应争议标的应当采取保全案件,且必须是给付...
1.双方主动协商解决,如果毁坏财物的原因很明确了,比如就是因为过失的行为人的责任,那么双方协商时就比较好办,直接按照财物的实际价值赔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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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是指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损毁,是指损坏、毁坏、破坏文物以及其他使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史料、经济价值或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丧失或者减少的行为。损毁的对象必须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文物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址或者遗物。根据立法解释,“刑法关于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所损毁的是文物或者可能是文物,但不要求行为人对文物的种类、级别等具有明确认识。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324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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