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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审结一起因引起的权纠纷案也在

2022-10-27
妻子擅自堕胎丈夫获得赔偿应城法院审结一起因离婚引起的生育权纠纷案应城网讯(记者A通讯员殷三中)因嫌丈夫和公婆对自己长期缺乏关心和照顾,陈某一气之下,自行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并要求与丈夫离婚。25日近日,应城市人民法院判决准许陈某与丈夫离婚,但须赔偿丈夫精神损失费5000元,法院判决生效。陈某与曹某2001年结婚,婚后,两人分别外出到深圳和武汉打工。由于聚少离多,缺乏感情交流,二人互生怨气。为缓和紧张的夫妻关系,二人决定要一小孩,并于2004年底一起返回老家。2005年初,妻子陈某怀孕,丈夫曹某办理了孩子的准生证等手续,曹某的母亲也准备了小孩的小衣小被等日用品。随后,曹某仍然外出打工,陈某在家待产。由于缺少丈夫在身边呵护,曹某也疏于关心问候,陈某倍感冷落。伤心之下,陈某于7月初悄然离家外出,打掉了腹中的孩子,并于今年元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庭上,曹某同意离婚,但提出陈某未与自己商量,就私自引产,剥夺了自己做父亲的权力,对自己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打击和伤害,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认为,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生育权为双方共同拥有,夫妻任何一方单独处分都是对对方生育权的侵犯。陈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引产,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遂做出上述判决。据了解,此类生育权纠纷案在我市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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